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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30日电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4月30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明亮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孙明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扣押的受贿赃款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春节前至2021年春节前,被告人孙明亮利用担任寿光市市长、市委书记,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税收优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66万余元。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明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交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构成坦白,全部赃款及孳息均已被追缴、退缴到案,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